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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国企老总加薪不得超过职工工资增幅
新闻发布时间 2008-1-7来源:新华网北京频道点击:494

北京1月7日电(记者岳瑞芳)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,北京市国资委7日已与辖内54家企业签订了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。

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重新修订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,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北京市国资委重新修订了《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》。办法突出发挥业绩考核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导向功能,注重把考核导向的重点放到提高目标管理水平、推动战略管理、引入价值创造理念、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。

一是完善目标确定机制。取消了只有考核指标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、高于前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入A级企业的“双高”原则,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,引入了行业对标、横向比较的考核理念。

二是完善分类考核机制。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,将企业分为一般竞争类企业、综合投资类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市公用类企业。

三是完善价值创造机制。引入经济增加值(EVA)指标。经济增加值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综合考量,其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,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资本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。与传统的会计利润相比,EVA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创造水平。

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。强调了业绩上、薪酬上,业绩下、薪酬下,在兑现企业负责人时增加了三个限定条件:一是对于利润总额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企业,其绩效年薪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;二是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;三是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年终决算企业,暂缓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。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,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,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告诫等处理。

此外,北京市国资委当日还与北控集团、京能集团、电子控股、一轻控股、三元集团、房地集团6家企业签订了2008年至2010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。截至目前,北京市国资委已与34家企业签订任期考核责任书,其中5家企业为第二任期签约。(完)    

 (责任编辑:杨淑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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