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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的王丹(化名),将父亲王建国(化名)告上法庭,要求提高抚养费。 记者今天获悉,房山法院经过调解,父女达成了调解协议,王建国同意将其对王丹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380元,王丹表示不再主张要求父亲支付一半学费 王丹称,1997年法院判决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。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王丹要求父亲王建国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200元增加至500元,支付高中学费12900元的一半。 王建国称,女儿王丹上的是贵族学校,而自己无业在家、没有经济来源,实在负担不起王丹的高消费。 法院认为,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学费、医疗费等各方面的生活费用,但应当以合理数额为限,并结合考虑义务人的收入情况和经济能力。 在未事先告知义务人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,权利人擅自到年收费一万余元的私立学校就读,不但远远超出了义务人的经济能力,而且显然不属于合理的抚养义务范围。经过法官调解,双方达成了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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